【BQC-2017-W36】
即日起,凡是交我司HKD代理产品,寄运目的地为英国(GB)的网购货物,随货必须提供包含货物价值以及交易双方资料的交易证明,我司默认发件人所提交资料的有效及真实性,交D记前不作二次审核。如货物随货欠缺交易证明资料或者交易证明申报的价值与实际货物不相符,将可能导致货物在香港被D记退回,或在目的地海关无法清关而被强制退回或销毁,D记退回或销毁前不再另行通知,因此产生的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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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百千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